米奇拔
(蔡)小姐七月十四日花六千元向逢甲業是寵寵物接D18攤位買臘腸狗,老闆吳永豐夫婦說:[五天內有問題可換。]並給買賣契約書,她沒仔細看。返家後狗每天都拉肚子,十八日送動物醫院,才知感染犬小病毒腸炎,獸醫說死亡率高,潛伏期至少三天,發病症狀為下痢等,應在狗店就感染。當晚她貼兩千元換雪納瑞幼犬,但吳永豐說:[只保固第一隻。]並收回契約,她抗議無效,帶狗離去。隔日送同一家動物醫院,發現也感染犬小病毒腸炎。[獸醫說這病屬接觸傳染,再換也可能有問題,我決定索賠兩次就診費共六千兩百元。吳永豐竟說給我健康的狗,且我沒在契約規定的兩天內通知,不保固第二隻。]
回應(攤商拒賠.二房東賠)
記者旁聽蔡小姐與吳永豐電話對談,並聯繫獸醫,證實投訴屬實。另查得,逢甲旗鑑寵物街是逢甲旗艦寵物店負責人邱正霖,向夜市租十個攤位,其中一攤轉租吳永豐。
中市動物防疫所說,逢甲旗艦寵物店有販售執照,吳永豐設快樂馬名犬行,僅登記繁殖犬隻,無販賣許可,將討論是否違反<<寵物業管理辦法>>記者陪蔡小姐前往攤位,門口公告<小狗完成病毒性腸炎測試健康証明>。老板娘拿出蔡小姐的契約說:[寫明兩天內有問題要通知,五天內可更換。]並找來邱正霖,記者要求看腸炎測試証明,老闆娘不回應,只說可依約換狗。蔡小姐拒換,要求陪醫藥
次日記者去電吳永豐,吳說:[超過換狗期限,不然法院見。]邱正霖得知後說非常抱歉,願賠醫藥費,且攤位不再租給吳。數日後蔡小姐向邱拿到六千兩百元。
費,邱說待問過中市寵物公會在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