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廣告不實的賣家,有沒有比較實質的約束力?

找狗者原PO (一般會員) (查看)
 
想找個漂亮的小貴賓當伴,耗時費力的將網站有小幼犬要賣的店家一一打電話詢問並確認是否小狗照片如網站PO文。
最扯的是那家太平靠近803醫院路邊的,網站PO的3隻小狗照片動人可愛,價前也算公道,
還告知是狗狗
繞了一大圈路,最後看到的是令人失望至極,與照片網站迥然迴異的小狗,而且......天呀!
真想問該如何求償消耗? 回去看他們的網站,言如專家中的專家, 誠摯勸說不要上別人的天花亂墜...還好有親自看小狗,不然..... @@<
不知道對於廣告不實,消耗別人時間體力油錢的賣家,有沒有比較實質的約束力?
amy1113amy1樓 (一般會員) (查看)
我查的資料~僅供參考~^.^
 
公平交易法第21條係為避免消費者因不實廣告誤導致損害,廣告主應在廣告中真實表示並完整揭露資訊

拍賣網站 要負履約責任
實務上,網拍除了和一般實體買賣不同,可以排除一些民法的買賣和契約規定外,其他的仍適用民法、刑法、電子簽章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商標法和專利法等規定。
法律有言,誠實信用,為帝王條項,不論網拍經營者、網站平台業者,都應該有誠意、善意,才能讓網拍市場可長可久。

動物保護法 第 22 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先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證照,始得為之。
前項繁殖、買賣或寄養者應具備之條件、設施、申請許可之程序與期限、廢止、註銷許可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5 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未經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應辦理登記寵物之繁殖、買賣或寄養者,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應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之。
動物保護網 / 寵物照顧 / 合法寵物業者、各縣市申訴檢舉專線 
http://34c.cc/8kI
轉載:
http://34c.cc/8kJ
消基會也已成立保護動物委員會,專責受理民眾申訴案件。
行政院農委會月前也曾邀集
寵物繁殖業者、寵物店與保護動物團體共同協商,
希望訂出確保消費者權益的「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
但事實上業者利益與消費者權益互有衝突,要取得妥協並不容易

因此,動物保護團體提出三項基本訴求,
1.出生不到45天的小狗、小貓不得交易,
2.不販賣非法繁殖的動物,
3.如果有遺傳性疾病應原價退還,
希望農委會能明列在「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裡。
轉載:
http://34c.cc/8kK

【寵物法律問題】寵物買賣糾紛,要到哪裡去申訴?
第355條:「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其物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買受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前條第一項所稱之瑕疵者,出賣人如未保證其無瑕疵時,不負擔保之責。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轉載:
http://34c.cc/8kL
亞馬遜2樓 (一般會員) (查看)
如果有確實證據的話
可以請管理員幫忙
至少在這個網站上就會看不到不實賣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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