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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狗狗在前天散步時,因為我的疏忽沒有牽繩子
結果附近一家民宅帶了他們家狗出來,因為他們的狗是超大隻的狗
我家狗衝過去後就被咬傷了,受傷很嚴重,事後,對方一直認為
都是我的錯,我的狗被咬傷是我活該,所以根本不想賠償我醫藥費,也完全沒有和解的意願,甚至放話說不
然我就告他,警察局的警察們說我要告他也沒有法規可以告他,請問真的沒有嗎??
但是我看到一項法條上有寫著有攻擊性的動物一定要帶嘴套對方都不停的說當天他們只是在家門口
但是法條上寫著在人車出入的場合
都必須遵循....可以針對這樣對狗主人開罰嗎??
我可以不需要他的賠償...
主人也承認狗有錯 但是又說狗的錯要不要他打狗給我看
對方說人沒錯...狗有錯...所以他們不會為狗負責
這種咬到狗就可以輕鬆擺脫的態度
我真的不想當做沒事一樣.......
請問有任何方法可以告他或者是對他懲戒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