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文建議附上人事時地物 這樣看的人比較清楚 最好有當初的契約跟買回發生的時間 還有跟賣方溝通的對話記錄 這樣才不會讓人聯想是網路水軍(短時間連幾篇發文方式共通點很多的不免懷疑) 如果真的同問題發生很多 也秀一下每一隻的買賣契約書 不彷直接公佈店名 也好讓其他買家有所警覺 放心 你有交易過程也沒有加油添醋的話 公開並沒有法律問題(除非你惡意抹黑就有妨礙名譽之嫌)
另外私下幫寵物打針 你也說了(沒有獸醫證照是違法的喔)那你現在在幫貓咪治療應該是用441吧
他是禁藥沒有核可喔 購買或取得都是違法 所以你現在在幫貓打針嗎?還是你買藥交給醫生幫你打?
如果是醫生幫你打 那更不得了 有獸醫師牌照 私下幫民眾施打未經藥字許可的藥品 會撤銷獸醫師許可證的喔! (所以你的治療方式是 你打?還是獸醫幫你打?還是獸醫有賣順便幫你打?還是叫貓咪自己打?)請勿兩套標準看待違法
另外我指的加油添醋不是你們的交易過程 是你們說他店裡十幾隻貓都有 然後都生小貓 賣問題貓給客人 我不免好奇 (你怎麼知道他店裡十幾隻都有?半夜跑進去拍照還是帶著獸醫去檢驗過?還是你聯想的?)另外讓我更好奇的一點是 你說腹膜炎是垂直感染導致小貓也有(那是不是意思是 母貓懷孕期甚至配種期甚至更早就有腹膜炎 忍著腹水發病的併發症 冒險辛苦的生下了小貓 然後小貓也有病 還可以喝奶一直活到售出為止?然後這隻母妖怪還死不了帶著重病繼續懷孕繼續生?)這個邏輯怪怪的!
另外合約當然重要 合約的目的是保障雙方 去到那裡簽任何的約都是 不是嗎?
任何產品過保了 就是過保了 更何況寵物有更多的不確定因素
再來 你說的那一間寵物店會簽合約保障終身?超期待看看是那個店家保障終身以後都跟他買 但我還是沒有看到!這跟你說的 口頭嘴巴說說而已 無異
最後 論文揣測的都是原因之一 並不是唯一 你偏偏只願意看那原因之一把他當成唯一 忽略掉其他的可能 這只是你把自己的悲憤合理化的理由 讓我想到 就像相愛的兩個人 眼裡只有彼此
文末 除了祝你家的貓咪違法救治的情況下得以改善 還是要再強調一下 腹膜炎的鑰匙是冠狀病毒
傳染的是冠狀病毒 由於冠狀病毒異變導致於腹膜炎 異變後腹膜炎不具直接傳染腹膜炎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