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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星期四)晚間向高雄"寵物得寶"商家購買馬爾濟斯幼犬一隻申訴處理經過:購買幼犬發現異狀"犬小病毒"腸炎,且無藥可醫賣家卻不願負責,並無簽署農會制定之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改以設計的寵物買賣契約推託。申訴事由:(爭議所在):3/203/20(星期四)晚間向高雄寵物得寶購買馬爾濟斯幼犬一隻,3/24(星期一)至合格動物醫院檢驗出該幼犬罹患"犬小病毒"腸炎,該病毒潛伏伏為7-14天,且致死率及高,無藥可醫,該業主不願負責退款,消費者權益如何保障?且特定寵物管理法第8條,經獸醫師診斷辦定期健康情形不佳,不得進行買賣。上網查詢該寵物慢賣許可證至103.02.16止,不知是否違法販賣寵物。
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 第8條
經營寵物之繁殖、買賣業者,對寵物之買賣,須於適當週齡以上使得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進行買賣:
一、未離乳。
二、經獸醫師診斷判定期健康情形不佳。
三、 罹患法定動物傳染病。
四、檢出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篩檢之先天或遺傳性疾病。
前項寵物之買賣應填寫買賣紀錄表,並保存三年。
該病毒為傳染病,飼養一起的寵物皆有感染病之可能,無法接受健康情況不佳之寵物交換。
寵物得寶是惡劣賣家我們發現狗狗有異狀立刻送去動物醫院檢查,檢查結果是出血性腸炎打電話給賣家,賣家態度強硬頑固說他們那邊的狗都沒怎樣他們都按照動寶合約書在走。請大家小心。
